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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营销师招生培训简章

    时间:2015年03月23日
     

    石家庄市通用职业培训学校文件

    石通培〔2015〕3号                   签发人:杨  剑                                                     

     
    关于继续开展营销师国家职业资格认证培训鉴定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统一部署,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我校将于2015年4月继续开展营销师培训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鉴定对象
        从事营销、营销管理及相关岗位的工作人员
        二、培训内容
        国家职业资格营销师职业标准;
        内容包括:职业道德基本知识、市场分析、营销策划、客户管理、团队建设、案例分析
        三、培训方式:
      自学与面授相结合。自学与面授总时间不少于《营销师国家职业标准》规定的相应学时数。
        四、培训时间及鉴定时间:
    培训时间:2015年4月19、20日、26、27日、
             5月10、11日
      鉴定时间:2015年5月  
        五、鉴定方式:
        三级:理论知识考试、专业能力考核,共两科
        二级:理论知识考试、专业能力考核、综合评审共三科
    各科均为百分制,各考试科目均在60分以上为合格。
      六、收费标准:
    三级收费:报名费185元+培训费400元+资料费
    二级收费:报名费495元+培训费1500元+资料费   
    七、报名条件
    ——助理营销师(三级)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2)具有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和职业技术学院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
    (3)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4)取得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5)取得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后,以本职业助理营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营销师(二级)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3年以上。
    (2)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取得本职业助理营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在本职业连续工作4年以上。
    (4)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取得本职业助理营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营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5)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八、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311-80829397
    培训地点:石家庄市新石南路171号
     
     
                           石家庄市通用职业培训学校
                               二〇一五年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