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览讲解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培训招生简章
为贯彻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推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精神,完善《展览讲解员》国家职业资格的开发工作,受石家庄市职业培训指导中心委托,本中心在近期开办《展览讲解员》培训班。
一、培训特点
1、聘请石家庄市著名的革命、人物、文博、行业等博物馆、纪念馆和石家庄经济学院、河北师大的研究人员、教授、专家授课。
2、为学员提供具有特色的博物馆、纪念馆作为实习或考察场地。
3、课程设置以增强学员专业技能知识、提高专业能力素质为本。
二、招生对象及条件
1、招生对象:从事或准备从事“展览讲解员”职业的人员。
2、招生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者,可申报《展览讲解员》(五级):
1、高中或同等学历(含中专、职校、技校毕业)。
注:本鉴定申报条件仅限于试运行使用,在该职业(模块)纳入正常培训轨道后,鉴定申报条件参照石家庄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颁布的《石家庄市职业技能鉴定申报条件》执行。
三、课程设置
1、接待:a、职业道德;b、安全常识;c、相关法律法规;d、讲解员应具备的基本礼仪素质;e、接待观众的程序与要求;f、社会公众、观众和目标观众群。
2、讲解:a、讲解的用声;b、吐字归音;c、普通话语音基础知识;d、讲解基础知识;d、语言表达技巧;e、博物馆学基础;f、陈展的定义、分类与特点。
四、培训安排
每周双休日(总课时为80学时)。培训周期为一个月。10月中旬开班。
五、收费标准
1、报名、鉴定考核费580元。
2、培训费400元。
六、报名手续
1、报名时间:即日起上午9:00—11:30,下午1:30—4:30
2、报名地点:石家庄市新石南路171号
3、报名方式:单位集中或个人报名均可,报名时需出示学历、单位专业工龄证明,免冠证件照1寸4张、填写报名表。
4、联系电话:80829397 传真:83851118
七、鉴定考试
学员培训结束参加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的考核鉴定,鉴定合格者,发放由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的《职业资格证书》。
石家庄市通用职业培训学校
二〇一五年一月十八日
《展览讲解员》(五级)鉴定方案
一、 鉴定方式:
展览讲解员(五级)的鉴定方式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操作技能考核。理论知识考试采用闭卷计算机机考方式,操作技能考核采用现场实际操作(口试)方式。理论知识考试和操作技能考核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理论知识或操作技能不及格者可按规定分别补考。
二、 理论知识考试方案(考试时间90分钟)
题型、题量
题型 |
考试方式 |
鉴定题量 |
分值 |
配分 |
判断题 |
闭卷
机考 |
60 |
0.5分/题 |
30分 |
单选题 |
70 |
1分/题 |
70分 |
小计 |
- |
130 |
- |
100分 |
三、 操作技能考核方案
考核项目表
职业(工种)名称 |
展览讲解员 |
等级 |
五级 |
职业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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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单元编号 |
单元内容 |
考核
方式 |
选考
方法 |
考核时间(min) |
配分 |
1 |
接待 |
1 |
仪表仪态礼仪 |
口试 |
必考 |
5 |
20 |
2 |
举止言谈礼仪 |
口试 |
必考 |
5 |
20 |
2 |
讲解 |
1 |
语音面貌 |
口试 |
必考 |
5 |
20 |
2 |
讲解技巧 |
口试 |
必考 |
5 |
40 |
合 计 |
20 |
100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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