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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公共营养师招生培训简章

    时间:2015年03月23日
     

    石家庄市通用职业培训学校文件

    石通培〔2015〕7号                   签发人:杨  剑                                                     

     
    关于继续开展公用营养师国家职业资格认证培训鉴定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统一部署,2015年上半年的国家职业资格统一考试将于5月份举行,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我校将于2015年4月开展公共营养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二级、三级)考前培训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鉴定对象:
        健康顾问、医疗卫生保健服务机构、健身美容机构、食品和食品保健公司、机关、学校、幼儿园、社区,敬(养)老院、宾馆、餐厅、在校大中专学生及有志从事营养咨询、指导、评价、管理、宣教的人员
      二、培训内容:
        《公共营养师--基础知识》:医学基础、营养学基础、人群营养基础、食物营养与食品加工基础、食品卫生基础、膳食营养指导与疾病预防、营养教育和社区营养管理基础、相关法律、法规。
    《三/二级公共营养师》:膳食调查和评价、人体营养状况测定和评价、营养咨询和教育、膳食指导和评估、食品营养评价、社区营养管理和营养干预。
    三、培训方式:
    自学与面授相结合。自学与面授总时间不少于《公共营养师国家职业标准》规定的相应学时数。
    四、培训时间及鉴定时间:
    培训时间:2015年4月(周末)
        鉴定时间:2015年5月18日
      五、鉴定方式:
        三级:理论知识考试、专业能力考核,共两科
        二级:理论知识考试、专业能力考核、综合评审共三科
    各科均为百分制,各考试科目均在60分以上为合格。
        六、收费标准:
    三级收费:报名费295元+培训费400元+资料费
    二级收费:报名费595元+培训费1500元+资料费
    七、报名条件:
    公共营养师(三级)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2、具有医学或食品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
    3、具有非医学或食品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4、具有非医学或食品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经三级公共营养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公共营养师(二级)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3年以上。
    2、具有医学或食品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取得三级公共营养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3、具有医学或食品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取得三级公共营养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二级公共营养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具有医学或食品专业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八、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311-80829397
    培训地点:石家庄市新石南路171号
     
     
                           石家庄市通用职业培训学校
                               二〇一五年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