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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计证调转

    时间:2015年03月24日
     

     

    关于调整河北省会计人员省内调转流程的通知

     
               自2013年7月22日起,凡符合全国会计从业人员信息标准规范的会计人员进行省内调转时,直接登录“河北省会计信息网”的河北省会计人员管理系统中的调转登记模块,按要求填写调转信息,并打印调转登记表,直接到调入地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办理调入手续,不用再到调出地财政部门进行审核。(http://110.249.165.44:7001/acms/portal/self_center/userChangeLog/login.jsp?flag=3
    注:基础信息不符合全国会计从业人员信息标准规范的会计人员,打印不出调转登记表,请按系统提示补全信息后,再办理调转手续。